我与他人土地争议,镇政府下处理决定将土地快使用权处理归我,对方通过行政复议和法院诉讼还是我自己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我与他人土地争议,镇政府下处理决定将土地快使用权处理归我,对方通过行政复议和法院诉讼,终审法院一直维持政府决定和一审法院判决,但处理前对方在争议地内修有建筑物水泥桩,现需排除,这是必须由镇政府申请强制执行?还是我自己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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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您自己申请,镇政府协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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