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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否意味着我从2016年11月肇庆第二次提取了余额之后到2016年3月就只当作缴了3个月的公积金,不符合贷款条件?

我在2016年2月在外市购买了一套住房,5月第一次提取了公积金账户余额,当时办理了半年自动转账提取,半年后即2016年11月又提取了一次。现在我想在端州买房。《申请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须知》第七项第二条第1点,根据“本人提取了公积金余额后,须继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且缴存状态为正常的,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那是否意味着我从2016年11月第二次提取了余额之后到2016年3月就只当作缴了3个月的公积金,不符合贷款条件?但我又办理了半年自动转账,因此一满6个月就自动转出,这样不就永远都满足不了“连续缴纳6个月”的规定。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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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现在是不符合贷款政策,你可先到公积金中心办事窗口办理取消自动划转业务,到缴存半年时办理贷款。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58-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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