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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房产退款纠纷

我于2011年购买了一返租式店铺(连体),当时只签订了协议,即交付了全部现金(其中包括前三年的租金),后补签合同和租赁合同。合同规定2012年3月31日前交付,业主即可办理相关房产手续。但后来房产公司一直拖延至今,再加上店铺经营不善,已经关门,令人失去信心。提出退款申请,但法人代表只同意退还现金,还需预约,不谈违约金,连利息都一分不给。于情于理都难以说通。说是合同中有一条是“政府等不可抗逆因素”,就算不付违约金,难道利息他们公司也可以吃掉吗?谢谢答复!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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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这是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认定是否是违约 的 你好,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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