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南宁户籍在南宁工作4年,关于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我原籍属于广西横县,由于读书把户口转到外省,回南宁工作至今,一直都缴纳公积金1080元月(单位+个人),但是户口一直没转回来,现在在南宁购买商品房,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公积金贷款?如果能额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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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可相应提高: (1)未婚单身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达1,500元(单位+个人)以上的,贷款最高限额放宽至50万元; (2)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双方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和超过2,000元的(单位+个人),贷款最高限额放宽至60万元。 借款人每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月收入的50%,商品房首付款加贷款金额必须等于购房总价,如资金缺口超过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的,超出部分可同时申请办理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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