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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开发商违约,我可以解除合同吗?

我在2012年6月1日交全款12.3万购买了所住小区的一个地下车位,当时签了租赁合同,租期从交付之日起至2060年9月27日,并明确写着2014年6月30日交付使用。至今已是2016年了,地下车库仍然没有交付使用。我提出退车位,开发商对我的答复是没钱,让我起诉好了。现在的情况是,地下车位已基本建成,但各项验收没合格,不具备交付条件。请问,我可以起诉开发商没有按时交付使用而解除合同吗?即便胜诉了,开发商说没钱,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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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开发商违约,可以解除合同,且要求支付违约金。 看合同如何约定违约责任,解除条款.胜诉后,如开发不履行判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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