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的时候(首套房)因为钱不够,就提取老婆的一部分黔东南公积金出来用,后来被告知不能使用公积金抵扣房贷。请问这是为何?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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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贯彻落实《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州公积金发(2012)66号】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申请可以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但提取支付首付款后,不得再办理用贷款职工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月(年)还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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