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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宜昌《低收入职工支付家庭基本支出提取公积金》这项具体的要求是什么。办事指南上面说的不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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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6 热心网友

    您好!缴存职工工资收入属于宜昌市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按年提取一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中职工缴存部分用于家庭基本支出。职工月收入以缴存公积金的基数核定。宜昌市城区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020元。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须间隔一年。每次提取金额为12个月内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的金额。举例:如果您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基数为1000元,低于1020元,单位缴存比例为10%,个人月缴额为100元,单位月缴额为100元,合计月缴额为200元,您可提取的金额为个人部分的月缴额的12倍,即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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