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中山工作,女朋友在珠海工作,均为事业单位。她曾在五年前通过商业贷款的形式购买单位的福利房(有购房合同没有房产证)并已供贷完毕。现在我们准备结婚,如果我们婚后在中山买房的话,是否算是二套房论处?
我在中山工作,女朋友在珠海工作,均为事业单位。她曾在五年前通过商业贷款的形式购买单位的福利房(有购房合同没有房产证)并已供贷完毕。现在我们准备结婚,如果我们婚后在中山买房的话,是否算是二套房论处?另,如果婚前用我的名字买房,她的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让我们共同供房?谢谢!
我在中山工作,女朋友在珠海工作,均为事业单位。她曾在五年前通过商业贷款的形式购买单位的福利房(有购房合同没有房产证)并已供贷完毕。现在我们准备结婚,如果我们婚后在中山买房的话,是否算是二套房论处?另,如果婚前用我的名字买房,她的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让我们共同供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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