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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 房屋遗产分割

母亲有一儿一女,母亲要将父亲生前的房产,进行遗产分割,母亲的6分之4赠送给儿子,女儿的6分之1折价给女儿,然后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因女儿担心一旦房产过户给儿子,儿子就有可能不管母亲了,因为就一套房产,以后甚至母亲无处安身,所以 女儿就是坚决不同意分割过户,想保持现状要等母亲百年以后再说,可是老母亲就是愿意,母亲要起诉,法院是否受理,法院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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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可以受理的 一般先分割属于你母亲的一半,属于你父亲的遗产由其父母、子女、配偶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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