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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黑龙江哈尔滨 离婚时是协议离婚的,房子和孩子归男方 ,男方付我四万块钱,注明三年内付清

离婚时是协议离婚的,房子和孩子归男方   ,男方付我四万块钱,注明三年内付清。婚姻存续期间每月给孩子存300元,至离婚时共存25000元,钱存在我的名下,说好孩子的钱谁都不动,但协议里并没写上这笔钱。他第一次给了我一万五千元,现在到三年了,向他要剩下的25000元他就不给了,说让我把孩子的钱给他就给我钱,不然就不给我,我能要回剩下的钱吗?孩子的钱一定要给他吗?如果给他他就会花了,我能不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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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可以诉讼解决 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可以搜集证据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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