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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去世了,有四个子女,母亲健在,三个女儿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公证 我是内蒙古鄂尔多斯

房子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去世了,有四个子女,母亲健在,三个女儿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公证,请问,她们放弃的只是父亲的那一部分吗?还是整个房产的?母亲想把房子给儿子,母亲能不能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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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热心网友

    三个女儿放弃的只是房子二分之一的五分之三,母亲可以放弃其应继承的五分之一份额,然后再将其享有的整个房子的二分之一赠与儿子,即可过户儿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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