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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 关于财产继承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财产继承方面的问题。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与今年6月去世,留下房产一套。我们兄妹四人,老大已先于老人于2013年去世。现在继承财产的是我兄妹三人及大侄子。大哥及侄子一直没有尽过赡养两位老人的义务,老人病重期间他们也没有照顾过老人,两位老人去世办丧事、花钱等都有我兄妹三人承担。母亲生前有愿望,我们兄妹多分一些财产,侄子代他父亲继承,少分一些。(当然,老人没有立遗嘱)还有,大哥去世时,本该有母亲继承他的财产的份额,当时没有问他们要。请问我们现在可不可以按照老人生前愿望来分配财产,大侄子少占一些份额,比如占10%,我们兄妹三人各占30%。这样分配可以吗?继承法上好像说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少分。是否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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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4 热心网友

    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上,可以不分或少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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