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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农村房产及土地纠纷

案例:我母亲在老房子(跟叔叔合住的房子,叔叔未成家前)前买了一块邻居的自留地(农村没有地契证明,当时是1981年双方立了字据,字据上注明属母亲所有),因老房子是跟叔叔合住,现叔叔也想要其中的一半,经我爸的姐妹从中合解,我爸于2008年10月份同意给他一半地方并把老房子都卖给他。并立了字据一次性给付给我爸15000元钱(但字据上只有我爸签名,并无我母亲签字),请问这样的字据有效吗?现因我母亲一直想不通,想把房子要回来,如果想要回自己的房子,在法律上行得通么? 在农村买卖土地,这样是否合法?会走什么样的程序?比如字据是否能证明那块地就是我母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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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国林 经纪人

    都是自家兄弟,爸爸都卖给叔叔了,当时怎么就不阻止了,现在纠纷这些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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