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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吉林长春 关于子女继承财产的问题

         我的祖父祖母有4个子女,只有我的父亲一个儿子。祖父在我的父亲上大学的时候就去世了。父亲母亲婚后在县城工作,定居在现县城。由于,小姑小姑父没有工作,小姑父家境贫困。小姑小姑父住老家的房子,耕种土地。因为寨子的人不同意小姑父落户,拒绝签名,小姑父自己伪造他人签名,获得了当地户口。          2007年,和善的祖母性情大变。经询问,得知所有的证(山林证、土地证)都被小姑父偷偷改成了他的名字。林补和土地补贴名字、香火也被更改。没有给祖母一分钱。祖母80岁的老年补贴,都在小姑父的卡上。         2016年4月,祖母病逝。面对无赖,不知道如何妥善处理。请问协议上注明一切归我父亲所有,小姑父未尽到赡养义务,他有继承权吗?签订协议2016年腊月30日搬离,如果他不搬,我们应该采取什么办法呢?伪造村民签名落户违法吗?父母是居民户口,宅基地证不能修改,注销后怎么办呢?希望能给我们一些意见。拜托你们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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