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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 农村房产纠纷问题

老人是农村户口,生有一儿一女,均已成家。他在农村有一套平房共四间屋(儿子一家曾在此居住),占地200平方米。2012年因旧村改造拆迁,补偿拆迁安置费一万两千元人民币以及两套房子。两套房子均为楼房,一套大的总面积120平方米,一套小的面积80平方米。2013年根据相关政策,小平方的楼房先分下来。而在房子分下来之前老人已经因病去世。但是之前在2010年儿子女儿以及老人曾经就该房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小平方的楼房给女儿,大平方的给儿子。请问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以及该种性质的房产,老人是否有这种处置权利?对于这两套房子究竟该如何处理?应该归谁所有?如果老人的处理协议是无效的,那么儿子目前想获得小平方楼房应以何种方式,经过哪些法律途径?请就以上问题给与详细解答,不胜感激与盼切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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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9 热心网友

    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可以起诉的 有权处分,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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