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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事情发生在11年6月18号,我盲目的去租房子,房子转租费4000元,没有签协议,就预付了1000元现金没有.

事情发生在11年6月18号,我盲目的去租房子,房子转租费4000元,没有签协议,就预付了1000元现金没有拿收条就走了,并且还写了三千元欠条,过了大概3.4个小时又去要收条他不给,我又不想租房子了,我现在钱也要不回来,欠条也不回来,怎么办?他们说让法院拿着欠条向我要钱,法院能受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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