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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 在遗产继承时,如果其他子女都愿意赠予,其中有一个人不愿意放弃,该如何保障被赠予者的权益

我妈妈家里子女5人,02年奶奶在对拆迁的房屋分配时,共有四处房产,其中两处分给了两位叔叔,另外两处由我们家和一位姑姑以一半的费用购买,另一位姑姑分到了钱。 我们家购买的房产,产权证上面是我爷爷的名字,当时我爷爷已经过世,在办理过户时,有一个叔叔得知此房产非我奶奶一人所有,按照继承法他可以分到其中一份,就不同意给我家办理过户。 当时只有奶奶办理了将她的产权赠予给我家的公证书,现在奶奶也已过世,现在其他两位姑姑和一位叔叔同意放弃继承赠予给我们家,只有一位叔叔不同意。暂时还没有走司法途径,我家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现有情况: 1、不愿意放弃继承权的叔叔,之前已把自己的房子出售抵债,现在名下没有产权,他的户口仍在我家购买的房子内,且只有他一人,是否有什么影响? 2、产权证上面没有奶奶名字,但房子是爷爷奶奶婚后还原的,我奶奶身前的赠予公证书是否有效,我们家因此能占有这个房产多少份额? 3、我家里有当初购买时两位姑姑和一位叔叔签字证明的字据,证明我们家用了一半款项购买这个房子,此字据是否有法律用途,直接判断房子归属。如果不能判断,是否可以依据此字据在财产分割时,扣除这部分费用返还给我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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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到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处理。 情况较为复杂。建议你来所面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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