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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的 遗产继承手续问题?

我和男友共同买房,房产权是一人一半。男友后来得病死了,死前写了一份“遗嘱”,里面说因我多年来一直照顾他的生活,因此把他那半的房产转赠给我。在这种情况下,我想问:1.我要继承他的那半房产,在他死后需要办哪些手续才算正式接收?是否有那份遗嘱在,就表示房子已经是我的?2.我听说有这样一个条例,说是受遗赠人在得知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必须作出表示,否则就视为放弃。可是他在订立遗嘱后我并没有做什么,只是把那份遗嘱放着而己。这样我算不算放充受赠了呢?3.假如当初他写的不是普通的遗嘱,那么有没有更好的遗嘱形式更加适合我们这种情况?即:我多年照顾他的生活,只是他死时我没办法帮他办丧事,他家里人办的。作为对我的照顾的回报,他把房子给了我。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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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我国《继承法》第25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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