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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浙江宁波 父亲很早便已去世,母亲健在,但有精神疾病,无法自主判断,有两处房产。有一个儿子5个女儿,如何继承?

父亲很早便已去世,母亲健在,但有精神疾病,无法自主判断。有一个儿子排行老四,有5个女儿,其中,除了最小的两个女儿均已成家。老五和老六与母亲同住并照顾,三人均住在老六家。儿子不常去但内心是孝顺,虽然母亲精神有问题但逢年过节都会给钱买礼物。老五没有工作,靠母亲的退休金过日。父亲去世后留有两处房产,一套大一套小,父亲去世突然没有遗嘱,只有生前口头遗嘱说都留给唯一的孙子,即唯一儿子的儿子,但没有证据。父亲去世后做了公证,大套房划分给了儿子,小套房给了他妻子。如今房产拆迁,有拆迁款。按传统思想都给儿子,但其他姐妹不同意尤其两个小女儿。在老大、老二、老三三个女儿放弃要拆迁款的情况下,该如何划分?因为小套房拆迁款是母亲的名义,但母亲有精神疾病,如果母亲出口划分,有法律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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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按公证书内容处理 公证材料是有效的,但建议你最好带材料当面咨询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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