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房产网 > 济宁房产问答 > 济宁交易过户 > 济宁资金监管 > 济宁个人信用担保方式怎么担保

济宁个人信用担保方式怎么担保

你好,我在事业单位工作,第一套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20万,20年。不想用担保公司,白扔担保费。向问一下房产抵押担保和个人信用担保具体需要怎么做?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9****a 热心网友

    您好!根据《关于完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的通知》规定,个人信用(自然人)担保是指借款人以第三人为其提供保证的一种贷款担保方式。保证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保证人须是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理中心)按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有固定经济来源且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在职职工。 2.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费用等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加上保证人提供担保时实际年龄不得超过保证人法定退休年龄。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要达到申请贷款额的10%,且连同保证人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要达到申请贷款额的20%。在借款期内,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与现有余额之和不得低于申请贷款额的120%。 4.个人信用(自然人)担保贷款的保证人不得少于两名,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贷款保证时须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承诺书》和保证人及其配偶征信证明。保证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审核按照《济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审核办法》执行。保证人配偶书面同意保证人提供贷款保证。保证人若未婚,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房产抵押是指借款人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自住住房或自有其他房产作为抵押物而申请的一种贷款担保方式。购买自住住房所在楼盘已竣工验收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二手房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购买期房、经济适用房,因征收产权调换的房屋以及异地购房的以自有其他房产作为抵押物;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申请贷款的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若不具备抵押条件须以自有其他房产作为抵押物。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拨打12329热线咨询。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