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房产网 > 南通房产问答 > 南通买房 > 南通买房风险 > 家住江苏南通 2001年我老公的爷爷在离婚协议上写了房子的一半归他奶奶

家住江苏南通 2001年我老公的爷爷在离婚协议上写了房子的一半归他奶奶

2001年我老公的爷爷在离婚协议上写了房子的一半归他奶奶,另一半属于他的部分给孙子,房子是有房产证的,2012年房子拆迁时房屋评估上产权人写的“他奶奶,他爸爸(他爷爷已故)”,现在拿房了大家准备把房子直接给我老公,但是公证处说不先处理好他爷爷的继承问题不好办房产证,而且不好直接公证给我老公,只能让他姑姑,爸爸先放弃继承,然后拿了房产证后,由奶奶卖给我老公,但是现在他姑姑不同意放弃。我想问下那他爷爷和奶奶离婚时的协议就没有效力了吗(公证处说两个房子现在叫法不一样,不是一个房子)?还有这种情况应该怎么维护我老公的权利,那个协议我老公现在才知道。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m****8 热心网友

    这是可以按照协议来履行义务的 按照协议约定处理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