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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拆迁子女购买的回迁房此房的归问题?.请各位帮忙解答一下!

父母婚后有三间平房,六个子女,房产证名字是父亲的。1980年父亲病故,小女儿和母亲在此房继续居住,此房户籍也只有小女儿和母亲,1993年旧房拆迁,小女儿和开发商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开发商给予三间平补偿费3500元,过渡费1500元,搬家费150元,奖励费600元,共5750元。小女儿在此款的基础上出资36000元购得60平方楼房一套。1996年新房分下来房产证名子还是父亲的,母亲将此房出租用于小女儿和母亲租房居住和生活支出。1996母亲到公正处做了遗嘱公证言明‘‘自己去世后属于自己的房产包括继承丈夫的房产全部由小女儿继承所有,此房是小女儿出资购买’’。2000年母亲病故。小女儿现手持母亲的遗嘱【原件】,新房的房产证【原件】,小女儿名字的住房证【原件开发商发的】,小女儿交的购房款收据【复印件】,小女儿签的购房安置协议【复印件】,旧房产证【复印件】,因以上三个原件开发商收走只能留复印,还有派出所出的父母死亡时间证明。现一个儿子要求分新房的六分之一份和小女儿产生纠纷请问:1、哪些是父母的遗产?如何分割?2、小女儿想把房产证过户到自己名下其他人不同意怎么办?3、法院认可复印件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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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1 热心网友

    这种理解是有问题的。     你爸爸的遗产应当是当时的平房,当时的平房被拆除后,取得了安置补偿,你本人在这些补偿的基础上,又加了36000元,才得到的现在这所房子,被拆迁人应当是你母亲和你,而不应当是已经去世的人,由此可知,新房登记的产权人应当是你母亲或者是你,或者以共有关系进行产权登记,而不应当登记为已经去世的人,不知当时在办理产权证时,所有权人签字按手印你们是怎么办的?该房不应当是6个子女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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