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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的问题 本人是浙江杭州

夫妻二人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商品房,放款一次性付清,房产证登记为夫妻二人名下,并且签署了婚内房产约定协议。约定内容是:甲方归还乙方的购房出资额,并且乙方协助甲方将房屋产权变更为甲方一人所有。但协议没有公证过,也没有去变更房产证。离婚后,甲方归还了乙方出资额,并持有还款凭证,而乙方却不愿协助甲方办理房产证变更,是否可以凭婚内房产约定协议和还款凭证,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变更?原本婚后夫妻做变更不需要交契税,而离婚了再做变更是否要交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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