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方,买方要办牡丹江公积金贷款,当看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售房契约的时候觉得和商贷不同,商贷的贷款额是在过户抵押后将贷款额入账到卖方账户以保证卖方获得全额房款,
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流程是卖方只能获得首付款项,尾款也就是贷款额是打给买方的,这样卖方完全被动,房子做了更名抵押房款却只收到20%,完全没有保障。请问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有对卖方的风险保障体系,怎么更能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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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都是以借款人为主,所以只能打给借款人,但是你可以私下和借款人在签另一份协议,用来保证你自己的利益。 如有疑问请咨询12329公积金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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