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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城建房要申请领取河池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朋友是乡下老师,近来要在县城建房,想申请领自己的建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手续?听说要村委盖章(或单位)证明后,还要到镇镇府盖章证明了,就可以申请领取,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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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通知〉(试行)》(桂建房改[2009]6号)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部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非广西籍职工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以外工作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1、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到单位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职工所在管理部)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部分支取申请审批表》,并向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单位进行审查核实,单位审查合格后,在审查合格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部分支取申请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将经单位审核的职工《支取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审核审批。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工作人员对单位提交的支取材料当场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现场给予受理登记。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对受理的提取证明文件及提取金额进行审核审批,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5、准予提取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市)管理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通过银行划款到职工所在单位财务账户上,由职工到所在单位财务管理部门领取。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将申请资料退回缴存人,并告知不予提取的原因。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供的材料    在县城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不需要村委、镇政府盖章,只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申请审批表》,每页都要加盖单位公章;   (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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