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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日赔付总房款万分之零点一合理吗 本人是吉林四平

各位 晚上好! 我的购房合同写明是2013年11月31日交房,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每延迟一天交房每日赔付总房款的万分之零点一作为补偿 。但到今天为止也没有接到交房通知,看情况得今年十一月份了。当时一是没细看合同里的赔偿万分之零点一这一款,二 是没想到拖延怎么长时间也没交房。请问这属于违约金过低吗?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 定违约金数额。”吗?我现在可不可以要求提高违约金比例,如果开发商不同意我可以起诉开发商吗?还是必须等开发商 交房以后才有权起诉开发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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