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6月提取公积金还清第一套房的商业贷款,2016年12月购第二套房是贷公积金,每月按揭是用现金还的,
请问:现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出台《促进房地产业稳增长去库存的实施意见》,“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购房相关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那我现在可以进行委扣业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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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于2015年6月提取公积金还清第一套房的商业贷款,2015年12月购第二套房办理了贷公积金,已经在当年实现又提取又贷款了 ,所以你不能申请办理按月(年)委扣业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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