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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专业人士回答家庭财产分割问题.请朋友帮忙下

现在情况是这样的:爸爸有三个女儿,妈妈因病过世,爸爸原有一处平房,由于拆迁,三女儿因离婚,没有房子,正值拆迁,为获取拆迁收益,采取户口挂靠的形式,将平房的一半多一点的房产以捐赠的形式赠给了三女儿,三女儿获得了平房的部分房产。在拆迁后,三女儿理所当然的要了一套回迁房,爸爸也要一套回迁房,均为96平方。拆迁补偿是27万,其中爸爸得13万,三女儿得14万。因回迁房仍需补足几十万资金才能入住,现爸爸欲将自己的一处回迁房卖掉,自己得现金,补贴三女儿购房资金和装潢,其他两个女儿则没有。请问大女儿和二女儿是否享有妈妈的资产分割权,如有,该是怎么分的呢?从哪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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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热心网友

    1、原平房:即使只是爸爸一个人的名字,但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妈妈去世后、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其中的一半已经成为遗产,由你爸和三个女儿共同继承,另一半才是你爸的财产。2、你所说的“赠与三女儿的部分”:(1)如果赠与行为发生在母亲去世之前、赠与是经父母双方同意的:赠与有效。另2个女儿只能要求和爸爸、三女儿共同平分剩下的另一套安置房、补偿款中13万的一半(另一半归爸爸所有)。(2)如果赠与行为发生在母亲去世后、但赠与是经过另外2个女儿同意的:赠与三女儿房产的行为同样有效,另外2个女儿也只能要求和爸爸、三女儿共同平分剩下的另一套安置房、补偿款中13万的一半(另一半归爸爸所有)。(3)如果赠与行为发生在母亲去世后、且没有得到另外2个女儿的同意:赠与无效,另外2个女儿有权要求和爸爸、三女儿平分全部2套房、全部27万补偿款的一半(另一半归父亲所有)。3、以上问题,协商不成时,另外2个女儿可以向法院起诉父亲或三女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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