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双鸭山的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的研究
案例简介: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合同签订时,由于A的户口还在甲集体经济组织中,所以按相关法律及政策的规定依法享有一份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当时A丈夫已经去世,她唯一的女儿已经出嫁、户口已迁出且为农转非。也就是说当时A户人家仅有A一人。但是不久后A便搬去与女儿住但是A户口却任然保留在甲集体经济组织中,距今已有20年左右。2008年A去世,可是2009年甲集体经济组织在办理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证时,没有经过核实就给A办理了二轮承包证(此时任然放在甲集体组织中,没有发放)。请问在这种情况下A的女儿是否能够继承A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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