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提取过河池公积金了,今年再次提取还要提供材料吗?
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去年的九月份因买商品房付首付的时候提取了一回公积金,当时提供了购房合同和我们夫妻的材料.今年交房了,现在装修资金上不足,想再次提取本人和妻子的公积金,我还要提供和去年一样的材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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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购买一手商品房,可以在付清房款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住房贷款的,以购房提取的总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在规定期限内,再次申请提取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4号)和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的通知》(河金管委〔2016〕10号)规定,职工购买一手商品房的,可以在付清房款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付清房款之日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付清房款日期计算)。办理住房贷款的,以购房申请提取的总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在规定期限内,再次申请提取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购买一手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2、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购买一手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付款正式发票;对于尚未取得购房正式发票的提供:购房合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合同备案证明、付款凭证。 4、如是配偶、父母和子女提取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二、缴存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的,可以在装修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每个缴存职工家庭以偿还自住住房装修贷款和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7万元。 根据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的通知》(河金管委〔2016〕10号)规定,自2015年6月4日以后,职工装修自住住房,在装修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额度为该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住房的装修价格。每平方米住房的装修价格按500元计算,最高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建筑面积140平方房屋的装修价格。每个缴存职工家庭以偿还自住住房装修贷款和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7万元。所以如你装修自住住房可以以装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2、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对于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属于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合同备案登记证明; 4、房屋装修预算书(或合同); 5、装修自住住房付款票据(需加盖出售材料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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