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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去年1月19日办的离婚手续,离婚时双方把共同产权的房屋给了孩子,因为有贷款没有还清,所以约定等孩.

去年1月19日办的离婚手续,离婚时双方把共同产权的房屋给了孩子,因为有贷款没有还清,所以约定等孩子18岁时(正好还清贷款)由父亲给孩子办理过户手续,当时只是口头上约定由父亲偿还贷款,协议上没有这样的说明,不过有朋友可以作证,现在抚养权是父亲,我可以随时看望孩子,孩子放假都会在我这里居住。现在我还有没有房子的居住权?(我现在暂住娘家,孩子和父亲住在这套房子里)等孩子18岁时给孩子办理过户手续后,我能不能和孩子共同居住?现在孩子的父亲已经再婚,继母是当时的第三者,孩子当时9岁,也会很清楚爸爸妈妈离婚的原因,所以和继母一直不和,现在继母以孩子骂过她一句而拒绝照顾孩子的生活,请问我能不能把孩子的抚养权要回来,孩子以后对继母有没有义务?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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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6 热心网友

    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重新签订协议,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解决。继母对方孩子没有承担抚养义务的,孩子对其也没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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