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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置换房及拆房还房 本人是四川南充

当时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约定违约情况如下: 乙方拆除旧房后,办理完开发手续之日起,期限为1年(2011.3.1-2012.3.1,1年内未向甲方交付能使用新房应在自期内向甲方赔偿400元月的损失费,并同时向甲方赔付10000元年的违约金)。但是在此过程中,ZF接管。说的要不就给400元月从2012.3.1开始算。要不就只赔付10000元。请问我们(12户)能不能全额得到赔偿。急须结果,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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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聪 经纪人

    如果合同上写的是并同时向甲方赔付10000元每年的违约金的话,这两项都可以同时得到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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