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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再婚的婚前房产如何处理最佳

我母亲病了10年于98年6月病逝,4月已取得房产证,父亲同年底再婚,未做婚前财产公证,后在双流与继母另购一处房产居住,房产证是继母的名字,我们两兄弟均已成人,与继母不合且觉得父亲薄情寡义所以很少来往,生活、工作、结婚、买房等等均靠自己,而父亲将原房产一直出租至今,现他提出将该房出售,给我们两兄弟13房款,剩余23就是他们的了,我们也不指望父亲过世后还能继承到什么,这对我们公平、合算吗?好死继母了吗?是不是不卖原房产还合算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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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0 热心网友

    如果你母亲没有遗嘱 那么你们兄弟俩在原来的房产中本身就只有三分之一但你们可以不同意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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