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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房产纠纷-尊敬的您好: 我于2005年出资9万元做为购

尊敬的您好: 我于2005年出资9万元做为购房首付买了河西区某处一套商品房,该房是我和我老伴与三个儿子共同居住。为了贷款,房子的产权证写的大儿子的名字,当时大儿子已经结婚。为了防止以后的财产问题发生纠纷,我与三个儿子包括大儿媳共同写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包括首付款是由我所出,贷款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任何一个儿子不还贷款一年以上为自动放弃对该房的所有权。此协议经三个儿子及大儿媳认可并签字按手印,但未进行公证。目前大儿子及大儿媳已满一年未还贷款,现在大儿子同意放弃此房的所有权,但是大儿媳不同意,拒绝签字,我想咨询我能否根据此协议要求大儿子放弃对该房的所有权以保证我及其他两个儿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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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到法院起诉,要求大儿子、大儿媳履行合同。对方如果坚持不还贷款,法院会在判决中作出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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