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部门可以随意要求修改产权房屋面积吗
我家的有产权私房是1990年建成,1999年经登记颁发产权证的,近日突然收到房产管理部门的一份通知,说是产权面积有误,需要修改并减少产权登记面积,而且态度强硬地说,30天内如不携带产权证前来修改,由该部门自行在系统内进行修改。想问一下,我的房屋已建成有近20年,管理部门在未经慎重实地测量的情况下要求产权权属人修改产权面积有无法律依据?我将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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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协议已经办理了公证手续,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最好还是办一下过户手续,否则会有很多问题产生。因为我国不动产的权利以登记为主,比如您在处分该套房产的时候房地产交易中心还需要您提供另一登记的共有权人表示同意的证明,这就增添了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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