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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的房屋买卖纠纷请问律师怎么解决为好? 本人是山东济宁

1997年卖的房子,当时卖了3万,未立任何字据。房子是城郊四间平房和一个院子,当时房产证都交给买方了但一直未过户。17年后原来城郊的房子听说要拆迁,(后来买房方说办涂料厂,说原房主房产证丢失,办理三相电需原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和在用电申请书签字,因熟人担保买房者承诺只做办理用电手续不做其他用途,并写了承诺书所以原房主在空白申请上签了字),后买房方用骗取的签字伪造原房主买房手续要求愿卖方到房产交易所过来办理签字过户,卖方当时拒绝。请问 这种情况下我不给他过户房子是否还算我的房产;如果对方起诉的话像我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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