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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卖方如何规避风险 本人是浙江金华

二手房按揭贷款,银行都是在房产办理完过户之后才放贷给业主以支付买方的购房款。在这种交易中,因为基本没有有效可行的保障措施,卖方因而处于劣势,风险主要来自买方。尽管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可以要求卖方出具不可撤销的委托以便于及时将发放给买方的贷款转入卖方账户,但在登记过户完成后,买方已经是合法的产权人,这时如果买方单方通知银行,自己出现了还款方面的困难,银行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必然会终止或者暂停事先已经商定的贷款按揭程序,绝不会依然放贷(来保障卖方的利益)的,否则,无疑于自投罗网。因此,卖方的利益保障实际中操作中存在很大的风险,在交易相关的三方中处于被动,唯一的出路就是进行漫长的诉讼之路?   请问 ,究竟该如何规避此风险?不想房子与票子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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