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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本人是浙江宁波

:你好! 我于2007年在慈溪一拆迁安置小区买了两间地基(整个小区土地是国有划拨的,今年刚批下来,现用出售人名字的土地证也做出来了)。当时我和出售人签订了“地基买卖协议”,共13万元,约定由我建房后他无条件提供土地证并协助办理产权转让过户手续。因拆迁安置房必须是先以他的名字才能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然后再过户给我。协议明确他不得以任何借口追加转让金,如他反悔要承担地价和建房价双倍的罚金。现要求他协助办证时却提出了要追加6万出让金。我请中间人协商也没用。请问,我是否可以通过诉讼来取得土地证和房产证?我手上有一份买卖协议,中间人也签了字,还有现场录音磁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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