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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永州祁阳县白水镇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想提取住房公积金,我提供了开发商开具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和合同到县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购买的房产开发商为个人,因此合同和发票上的收款人都是个人的名字,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中心不给我办理取款,说我不符合取款条件,要等办了房产证才能取款,现在我还欠开发商一笔款,他肯定不会给我办理房产证,请问,我怎样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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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热心网友

    购房支取有下列两种: 1、必须是有开发资质的开发商提供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发票。以发票开出的时间为准,一年之内有效)。 2、房产证和契税发票以最后一证的时间为准,两年之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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