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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中,有购买份额着,在买卖房产时,是否需得到大家同意? 本人是浙江嘉兴

10年的,我们以夫妻名义,通过申请经济适用房,获得了11万的现金补助资格,由于需要在一年内购房,凭房产证才可以申请此笔钱。所以,婆婆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了我老公,房产性质更改为经济适用房。后来申领的这11万,婆婆以公公的名义买了另外一套房,也就是说,这11万其实是花在了另一套商业住房了。现在婆婆想卖掉这套房子,请问是否需要得到我们三人的同意?如果一人不同意,是否就不可以买卖?(目前房产还没有办理产证,只是购房合同上,写的是公公的名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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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彦西 经纪人

    这属于民事纠纷,法律上来讲不需要征得3人同意,人情上来讲可以商量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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