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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我们未过户前面签购买另一套房子导致我们购买的房子税费增加,谁来承担责任? 本人是北京东城区

您好~我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时候房屋是满五唯一的状态,但是并未在合同中体现出来,其中补充协议中签订一条,所有税费由买房人承担。现在由于我们的批贷函迟迟没有消息,业主着急买另外一套房子,催促我们赶紧和他过户,否则就去网签,将我们购买的房子变成满五不唯一,因此产生的税费也不承担。请问房主这样做算违约吗?如果真的变成不唯一,是否要我们来承担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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