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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老家建房,房产证是爷爷的名字,是否可以支取河池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在乡镇政府工作十几年,因生活困难没有能力到县城买房子,只能回农村老家起房子,我的住房公积金一直没有能取出来。农村老家的房产证是我爷爷的名字(爷爷五年前过世),我们几兄弟一直共一本房产证的,现在建房是每人分得一间建。是不是写申请、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土管部门出证明说明清楚领取住房公集金人与房产证名关系等一系列材料就是可以领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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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因此,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包括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二、根据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规定,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在农村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当地乡政府对建造、翻建住房的批准)。    三、根据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规定,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因此,建造住房相关证件应当是自己或配偶的名字。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在农村建房,相关证件是其他家庭成员名字的,要求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与该家庭成员的户籍在一起。    如果你确实有建房行为,请你和你兄弟商量,将你爷爷留给你的房产进行分配,并到当地相关部门把你应得到的产权变更到你或你配偶的名下后,可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来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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