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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的 集体组织收回出租土地是否对我地上附属物应予补偿

集体组织收回出租土地是否对我地上附属物应予补偿 我与社区居委1999年至2004年12月31日签订书面土地租赁合同。期间我从事林业种植果树及绿化树种,2004年合同到期,社区无任何异议并口头约定让我长期承包,现已续包八年,后续期间土地承包费由原来每亩70元不断变更为100元到200元。目前社区要建工业园区起诉法院让我无条件返还土地,不予补偿我地面附属物。我的林果树财产将要遭受30万元以上损失!我是一个弱势林农只有求助法邦网有名望回答;集体组织收回出租土地是否对我地上附属物应予补偿?且提供应补偿的法律依据。我反诉法院能维护我的合法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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