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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关于《房屋定购协议书》纠纷案咨询

我在2013年5月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定购协议书一份,并且一次性支付了开发商35万。因为我在那栋房屋做买卖,拆迁的时候,开发商愿意给我赔偿26万元作为我的经营损失。后面我拿了这26万再添了9万元买定购了一套127平米的房子(总价35万),当时因为拆迁所以价比较低。现在遇到问题是开发商因为高利贷问题,房屋已经停工了,政府已经进入。今天我到房产所查我定得那套房子户主不是我本人,找开发商,得到的回复是:我定购的房子抵押给放水的了,说政府已经介入,叫我放心,现在我要开发商和我签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得到的回复是:可以签,但是不能备案。这钱能不能要回来?这事把我愁死了。希望大 帮我指点迷津。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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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1 热心网友

    对于此情况,你方可以与开发商协商退还相关款项,如果双方 协商不成,你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你方委托 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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