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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房屋买卖-我在2009年4月购买某单位一职工二手住房一套

我在2009年4月购买某单位一职工二手住房一套,没有土地证。此房修建于2000年,由于近十年没有办理土地证,所以在合同中注明“土地证由买方与相关单位协商办理”,但是现在土地证办下来后,卖方觉得房屋卖得太便宜,就要买方再次付给卖方6000元人民币。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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