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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因客观因素跟业主发生争议纠纷,该怎么处理? 本人是广东东莞

事情说起来一言难尽,还请各位耐心看一下,请帮忙出个主意,谢谢。(写得有点乱,请将就看完,谢谢)       2月底我跟男朋友看中了一套二手小复式,然后跟业主,中介签订了合同,交了2万定金;以我男朋友的名义买的;签合同的时候中介说东莞农商行的贷款很容易批,基本资料提交上去后就算成功了,可以等贷款,然后业主叫中介预计一个所有事情能办好的一个时间,中介在合同里备注了预计4月10号可以办完流程,除不可抗因素除外。过了没几天我们就准备资料给中介提供的专业按揭员去提交资料,然后过了一个星期左右农商行那边出消息说贷款没批(PS:银行说要50万以上才能批,我们刚好贷48万),然后按揭员帮我们把资料提交到兴业银行,中间有一天我男朋友在外面不知道怎么身份证不见了,然后报警,去附近的警察巡逻点找了,去公安局看了,有人捡到的身份证放在公安局,但没有我男朋友的,我男朋友知道不见身份证后也马上跟按揭员,中介,业主知会了,马上回老家补办身份证,要过一个月左右才能拿到,拿了一张临时身份证用着;过了十几天兴业出消息了,说批了35万,利率还上浮30%,说再帮我们搞个家庭旅游什么基金一年10%的利率这样子,然而这样贷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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