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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牡丹江的 关于遗产分配事宜

关于遗产分配事宜岳父母生前留下一户房子。我和妻子一直伺侯到老。岳父母生有三个孩子, 老大是儿子,老二是女儿,我妻子是老三。老大老二都在外地,平时伺候的少,老二是老师,一年放二个月的假,只能夏天来伺候一个假期,老大总是推托工作忙,一年的节假日偶尔来一次二次。我们从2010年10月份原居住地动迁,正值我们伺候老人,所以直接搬家到岳父母家。2010年2月26日,岳母走了,2011年11月13日,老人死了,我们一直在此居住。昨天2013年9月9日,儿子打来电话,要三个平分财产,还让我们把11年11月13日到现在的住房时间写清楚,按租房处理,要我们把动迁费拿出来。请问,我们能否在房屋分配上多分一些?他们有权要分我们的动迁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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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赡养老人的,在遗产分割上可以多分。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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