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同父异母的房子继承问题
我爸有我和姐姐两个子女,母去世后,父再婚生有一妹。现父亲已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继母身患绝症,我在照顾,姐姐与她没有来往。亲生女儿留学在外,已婚,无法照顾。继母答应他享有的产权留给我,已写遗嘱公证。但姐妹都不放弃。请问我应怎样操作这房子的继承权,比较简便可行。是在继母在世时处理这事好呢?还是去世后?请问各有什么利弊?是否是继母没去世时这房产四人拥有?而继母过世后,子女的夫妻双方都拥有这份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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