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房产网 > 荆门房产问答 > 荆门其他 > 荆门法律纠纷 > 荆门同父异母的房子继承问题

荆门同父异母的房子继承问题

我爸有我和姐姐两个子女,母去世后,父再婚生有一妹。现父亲已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继母身患绝症,我在照顾,姐姐与她没有来往。亲生女儿留学在外,已婚,无法照顾。继母答应他享有的产权留给我,已写遗嘱公证。但姐妹都不放弃。请问我应怎样操作这房子的继承权,比较简便可行。是在继母在世时处理这事好呢?还是去世后?请问各有什么利弊?是否是继母没去世时这房产四人拥有?而继母过世后,子女的夫妻双方都拥有这份产权?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