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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今年11月我买了二手房,签了合同,首付17万,

今年11月我买了二手房,签了合同,首付17万,贷款审核已通过,但卖方反悔了。交涉未果,告之要司法解决。卖方说“房子我(产权人)愿意卖,同住人(其母与哥)不愿意卖,要20%违约金是没有的。你们去告吧。”  看来我们只有打官司解决了请问:1. 如果法院判给房子,对方户口不肯迁走怎么办? 我们可以凭产权证申请另立新户吗?2. 如果法院判付20%违约金,对方不肯赔付,法院强制执行一般需要多久?3. 如果法院判付20%违约金,我们还能另加其他费用(比如误工费,诉讼费,其他损失费)赔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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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6 热心网友

    我个人也做过几年二手房交易,想你这样的情况也遇到过,我个人建议你不要首选法律解决,因为中介公司的三方协议都是格式文本,如果没有附加条件对卖方的约束力是很低的,办理过户时由房管局出具的《买卖协议》才是官方协议!   造成这件事的原因在我看来有两点,1是你没有相关经验。2是中介公司员工的工作疏忽,能力低下。本身要求支付10万订金就很危险了,像这样的房子最多1万。你为什么不了解一下他为什么要这么多订金呢?了解以后你就会知道房主卖房的原因!(没事一般没人卖房子玩)就因为你们都疏忽了所以才这样。我感觉现在房主最希望你退订,(订金不会马上给你)。他急需用钱的时候你已经帮他解决了;其实买产权的钱是在办理房改房手续时采用(这是你不了解的,但中介了解啊!这家中介的能力让我“佩服”);个人建议你多了解以些相关过户流程,再找中介出面协商,(但官司是很累的,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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