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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问题

按照《工资基数的有关通知》的说法,企业单位的基数应该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吧,可是单位一直都按基本工资来给员工缴存的,按照这个标准交的公积金肯定很少啊,如果员工想多交公积金就只从员工工资里多扣除,公司还是只交基本工资那部分,公司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啊,谁来监管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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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个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的月平均工资作为本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内核定一次。通常在每年七月份进行调整。关于缴存基数计提办法: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时,按照《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 [2001]1227 号)规定,按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 1 )行政事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 2000 年 4 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 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d 过节费;   e 伙食补助。 ( 2 )企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 2000 年 4 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 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六部分: 1 计时工资; 2 计件工资; 3 奖金; 4 津贴和补贴; 5 加班加点工资; 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缴存比例为12%。因此,如果你的描述属实,那么你单位所采取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多负担缴存额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建议职工向你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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